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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牢度是纺织品主要测试项目之一,也是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—2003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》[1]规定的考核项目。
色牢度是指纺织品在某一环境状态下颜色的保持程度,如耐汗渍色牢度测试的是纺织品在汗液中的颜色保持程度。色牢度项目的种类很多,有耐皂洗色牢度、耐水色牢度、耐汗渍色牢度、耐摩擦色牢度、耐光色牢度、耐海水色牢度等,其中耐水色牢度、耐汗渍色牢度、耐摩擦色牢度是GB 18401—2003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》规定的考核项目。
国内使用的纺织品色牢度方法标准为GB/T系列,与ISO系列标准等效或在ISO系列标准上稍作修改,故色牢度标准GB/T系列与ISO系列几乎没有差异,但与美国染化家协会标准AATCC差异较大。本研究对耐水色牢度、耐汗渍色牢度、耐摩擦色牢度相应的GB/T标准与AATCC标准进行比较。
1色牢度标准
纺织品色牢度测试采用的GB/T标准与AATCC标准见表1。
2耐水色牢度标准
比较2.1试样
GB/T 5713—1997规定的试样尺寸为40 mm X 100 mm,为长方形试样,一般掌握试样炜向长度40 mm,经向长度100 mm。
AATCC 107—2007规定的试样尺寸为(60±2)mmX(60±2)mm,为正方形试样。
2.2贴衬织物
GB/T 5713—1997规定的贴衬可以是多纤维贴衬织物,也可以是单纤维贴衬织物。若使用单纤维贴衬,则其中一块贴衬用试样的同类纤维制成,另一块贴衬用相应标准规定的纤维制成,如试样为混纺或交织品,则第一块用主要含量的纤维制成,第二块用次要含量的纤维制成。多纤维贴衬规格有两种,DW型及TV型:DW型组成为羊毛、腈纶、涤纶、锦纶、棉、醋酯;TV型组成为粘胶、腈纶、涤纶、锦纶、棉、三醋酯。
AATCC 107—2007规定只能使用多纤维贴衬,有NO.1及N0.10两种规格。N0.1组成为羊毛、粘胶、桑蚕丝、锦纶、棉、醋酯;NO.10组成为羊毛、腈纶、涤纶、锦纶、棉、醋酯。
2.3试样含水率
AATCC 107—2007规定浸渍后的试样和贴衬,通过乳车加压,使组合试样湿重为干重的2.5~3.0倍。
GB/T 5713—1997对浸渍后试样和贴衬的含水率未作规定。
2.4重锤质量
浸渍后的组合试样,夹于玻璃板或塑料板间,放入汗渍测试仪中,再压上重锤,使试样承受一定的压力。GB/T 5H3—1997与AATCC 107—2007对重锤的质量要求不同,分别为5 kg和4.5 kg。
2.5烘箱温度
组合试样必须在烘箱中放置一定时间,GB/T 5713—1997规定烘箱温度为(37±2)°C,AATCC 107—2007规定烘箱温度为(38±1)°C。
2.6恒温时间
GB/T 5713—1997和AATCC 107—2007对组合试样在烘箱中的放置时间规定不同,规定为4 h,后者为18 h。
3耐汗渍色牢度标准比较
3.1试样
GB/T 3922—1995规定的试样尺寸为40 mm X 100mm,AATCC 15—2007规定的试样尺寸为(60±2)mm X(60±2)mm。
3.2贴衬织物
GB/T 3922—1995规定的贴衬可以是多纤维贴衬织物,也可以是单纤维贴衬织物。AATCC 15—2007规定只能使用多纤维贴衬。
3.3汗液成分
AATCC 15—2007标准只检测织物在酸汗中的色牢度,规定每升人造汗液含10 g氯化钠、1 g乳酸、1 g无水磷酸氢二钠、0.25 g氯羟基组氨酸。
GB/T 3922—1995标准分别检测织物在碱汗、酸汗中的色牢度,规定碱汗溶液每升含0.5 g组氨酸盐酸盐、5 g氯化钠、5 g磷酸氢二钠十二水合物;酸汗溶液每升含0.5 g组氨酸盐酸盐、5 g氯化钠、2.2 g磷酸二氢钠二水合物。
3.4汗液pH值
AATCC 15—2007规定的汗液pH值为4.3±0.2。汗渍液配置后,用pH计测其pH值,应为4.3±0.2,不能用NaOH溶液调节,如果达不到规定的pH值,则需重新配置。
GB/T 3922—1995规定的碱液pH值为8.0,酸液pH值为5.5。可用0.1 mol/L NaOH溶液调节至所需pH值。3.5浴比
AATCC 15—2007规定将试样放在直径为9 cm、深为2 cm的培养皿里,加入新配置的溶液1.5 cm,溶液的体积为n X4.5 cmX4.5 cmX1.5 cm,即95 cm3,也就是每组试样使用汗液量为95 cm3。
GB/T 3922—1995规定浴比为50:1,即每组试样使用的汗液质量为组合试样的50倍,如试样与贴衬总质量为2 g,则汗液量为100 g,即100 mL。
3.6重锤质量
浸渍后的组合试样夹于玻璃板或塑料板间,放入汗渍测试仪中,再压上重锤,使试样承受一定的压力。GB/T 3922—1995与AATCC 15—2007对重锤的质量要求不同,前者规定重锤质量为5 kg,后者规定重锤质量为4.5 kg。
3.7烘箱温度
组合试样必须在烘箱中放置一定时间,GB/T 3922—1995规定烘箱温度为(37±2)°C,AATCC 15—2007规定烘箱温度为(38±1)C。
3.8恒温时间
GB/T 3922—1995和AATCC 15—2007对组合试样在烘箱中的放置时间规定不同,分别为4 h和6h士5 min。
4耐摩擦色牢度标准比较
4.1试样
GB/T 3920—2008规定取样可选择两种方式,一种为取样两块,其中一块为长度方向平行于经纱,用于经向的干摩和湿摩测试,另一块为长度方向平行于纬纱,用于纬向的干摩和湿摩测试。另一种取样方式为,剪取试样的长度方向与织物的经向和纬向成一定角度。AATCC 8—2007规定,试样长度方向与面料的经向和纬向成斜向取样。
4.2标准摩擦白布含水率
GB/T 3920—2008规定的摩擦白布含水率为95%~100%,当摩擦布的含水率可能严重影响评级时,可采取其他含水率。AATCC 8—2007规定的摩擦白布含水率为(65±5)%。
4.3设备
GB/T 3920—2008与AATCC 8—2007规定的摩擦仪有相似之处,如圆形摩擦头直径16 mm,摩擦头垂直压力9 N,直线往复动程104 mm。
设备的不同之处为:GB/T 3920—2008对应的摩擦仪有圆形、长方形两种摩擦头,长方形摩擦头用于绒类织物,圆形摩擦头用于除绒类织物外的其他各种纺织品;AATCC 8—2007对应的摩擦仪只有圆形摩擦头,用于包括绒类织物在内的各种纺织品。GB/T 3920—2008对应的摩擦仪启动由电源控制,摩擦头的往复速度、次数均由电机控制,而AATCC 8—2007对应的摩擦仪由手动控制,以1圈/s的速度,摇动摩擦臂10圈。
5试样测试
本研究以桑蚕丝织物为对象,共选取5块样品,分别按GB/T、AATCC标准进行耐水色牢度、耐汗渍色牢度、耐摩擦色牢度测试,结果见表2。试样贴衬为相应标准规定的多纤维贴衬,表2中沾色牢度为多纤维贴衬中沾色程度最严重的一项。
从表2中看出,按不同标准检测,其结果亦不同。耐水色牢度的沾色,依据AATCC 107—2007测试的结果较差,是因为所用的多纤维贴衬种类不同,AATCC 107—2007贴衬组合中含丝纤维,本试验样品在丝纤维贴衬上沾色程度最大,而GB/T 5713—1997中规定的多纤维贴衬中没有丝纤维。耐水色牢度试验条件差异亦是测试结果差异的重要原因。耐汗渍色牢度的沾色等级差异也较大,除了与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差异有关外,还有一个重要原因,即为此桑蚕丝样品较耐酸但不耐碱,所以在碱性汗液中牢度差,而AATCC 15—2007只测试样品在酸性汗液中的牢度。表2中耐摩擦色牢度等级一致的样品较多,主要是因为GB/T 3920—2008与AATCC 8—2007试验条件差异不大,但不能说所有样品依据GB/T 3920—2008与AATCC 8—2007测试结果均一致。
6结论
色牢度标准GB/T系列与AATCC系列差异很大,同一样品按不同标准测试,其结果是不同的。耐水色牢度GB/T 5H3—1997与AATCC 107—2007差异主要在试验尺寸、贴衬种类、恒温时间等,其中恒温时间差异最大,分别为4 h和18 h。耐汗渍色牢度标准GB/T 3922—1995与AATCC 15—2007差异主要在试验尺寸、贴衬种类、汗液成分及pH值、浴比、恒温时间等,其中汗液pH值差异最大,GB/T 3922—1995规定两种汗液pH值分别为5.5,8.0,AATCC 15—2007规定的汗液pH值为4.3。耐摩擦色牢度标准GB/T 3920—2008与AATCC 8—2007差异不大,主要是摩擦布的含水率大,但不能说所有样品依据GB/T 3920—2008与AATCC 8—2007测试结果均一致。